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如下:

“频繁”系指外汇资金交易行为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每天发生持续5天以上。

“大量”系指接近上述规定的大额外汇资金的报告标准限额的金额。

“短期”系指10个营业日以内。

“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