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要求(要素内容见附件),制作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电子文件。具体的报告格式和填报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