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六条 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