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年)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必要时将检查情况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