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前有关反洗钱监管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银发〔2007〕254号文印发)和《反洗钱现场检查办法(试行)》(银发〔2007〕175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第四十四条 目录 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