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风险为本和法人监管原则,结合实际,合理运用各类监管方法,实现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