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三章 非现场监管 第二十二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非现场监管 第二十二条 收到金融机构对电话或者书面质询的答复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填写《反洗钱监管记录》(附4)。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