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持续跟踪金融机构对监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未合理制定整改计划或者未有效实施整改的,可以启动执法检查或者进一步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