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根据金融机构报送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信息,结合日常监管中获得的其他信息,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