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资本要求 第六十七条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十七条 第四章 资本要求 第六十七条 在将证券化风险暴露从资本中扣减的情况下,应当首先从需要扣减的证券化风险暴露中扣除所计提的专项准备或者减值准备,然后再从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中分别扣减扣除专项准备或者减值准备后证券化风险暴露的50%。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