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第五节 资金保管机构 第四十六条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第五节 资金保管机构 第四十六条 在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支付信托财产收益的间隔期内,资金保管机构发现对信托财产收益进行投资管理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资金保管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六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