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第一节 发起机构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第一节 发起机构 第二十条 发起机构应当按照公平的市场交易条件和条款转让信贷资产,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贷款合同的约定。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