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第一节 发起机构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第一节 发起机构 第十九条 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拟证券化的信贷资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较高的同质性; 能够产生可预测的现金流收入;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一节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