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202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金融控股公司聘任或者解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和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告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