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202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担任金融控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还应当取得高级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或者审计相关工作2年以上。没有取得高级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当从事财务、会计或者审计相关工作10年以上。

担任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负责人的,还应当从事风险管理相关工作2年以上。

担任金融控股公司合规负责人的,还应当从事法律合规相关工作2年以上。

担任金融控股公司审计负责人的,还应当从事财务、会计或者审计相关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