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金融基础设施的准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符合国家战略和规划,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