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金融基础设施之间通过相关系统连接开展业务合作,其运营机构之间应当通过签订协议或公约等形式,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法律关系清晰,并应当有效识别与管理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准确识别所连接金融基础设施的运营机构相关资质,确保对方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有效管理运行、信用、流动性、技术和法律等各类风险,包括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和隔离机制,避免与所连接金融基础设施之间的风险传染。
准确识别所连接金融基础设施的运营机构相关资质,确保对方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有效管理运行、信用、流动性、技术和法律等各类风险,包括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和隔离机制,避免与所连接金融基础设施之间的风险传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