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2011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2011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产权转让过程中,出现可能影响国有金融资产合法权益的,主管财政部门可以要求产权交易机构中止或终止产权交易。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