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2011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争议涉及产权交易机构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按照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