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2011年) 第五章 组织交易签约 第三十三条 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2011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组织交易签约 第三十三条 产权交易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和金融行业监督管理事项,如行业准入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为产权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交易双方应当将产权交易协议及相关材料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出具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所需的交易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