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2011年) 第五章 组织交易签约 第二十八条 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201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组织交易签约 第二十八条 产生两个及以上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意向受让方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公告披露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组织交易双方根据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签订产权交易协议。涉及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依法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产权交易机构应为其在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