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2011年) 第四章 登记意向受让方 第二十三条 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2011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登记意向受让方 第二十三条 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限内,产权交易机构应当为意向受让方查阅转让标的企业的信息材料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给予便利,并提示其根据行业准入标准,对自身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确认。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