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2011年) 第三章 发布转让信息 第二十二条 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201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发布转让信息 第二十二条 信息公告期间出现致使交易活动无法按照规定程序正常进行的情形,经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产权交易机构调查核实后,产权交易机构可以作出终止信息公告的决定。 产权交易中出现中止、恢复、终止情形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原公告报刊和网站上进行公告。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