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2011年) 第三章 发布转让信息 第十五条 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2011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发布转让信息 第十五条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明确产权转让信息公告的期限。首次信息公告的期限应当不少于20个工作日,并以在省级以上报刊的首次信息公告之日为起始日。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