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2011年) 第三章 发布转让信息 第十四条 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2011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发布转让信息 第十四条 产权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信息在转让标的企业注册地,或者转让标的企业重大资产所在地和产权交易机构所在地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金融类或者综合类报刊、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和金融企业网站上进行公告。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