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让 第二十八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让 第二十八条 转让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股份和金融企业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份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系统进行。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