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条 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税务机关在接到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后,应严格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可实地进行调查核实。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