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2009年) 第八条 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200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保险公司集中申报营业额的计算公式为: 营业额=(保费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10% 其中,保费收入=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分入保费-分出保费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