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项目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七章 金税三期工程项目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程由工程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