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金税三期工程项目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3. 第六章

金税三期工程项目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立项变更

第十七条 对未立项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组织实施。特殊情况需进行项目变更的,由职能组或项目组提出项目变更申请(包括追加项目、取消项目、调整项目预算、调整项目范围,申请格式同项…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