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项目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五章 金税三期工程项目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运行维护 第十六条 项目推广后,移交税务总局有关单位进行日常运行维护,有关移交工作规程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