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五条 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五条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五条 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工程办)根据金税三期工程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实施方案以及财政部编制年度预算要求,提出年度金税三期工程项目立项的实施意见和项目预算,列入总局机关预算;经财务管理司审核,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纳入总局部门预算。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