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第四章 立项和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 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立项和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 工程办使用金税三期工程资金采购的信息化设备、产品和开发的软件,应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