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第四章 立项和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立项和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其他支付项目,按以下流程办理立项手续:工程办提出项目初步建议,经局领导同意后,由财务管理司报财政部审批。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