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为矿山企业提供采掘工程服务的采掘施工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