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条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从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野生动物,是指依法受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