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海关总署共同解释。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