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物种证明核发 第一节 申请 第二十三条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物种证明核发 第一节 申请 第二十三条 申请核发物种证明的,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的内容和国家濒管办公布的管辖区域向国家濒管办或者其办事处提出申请。 第一节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