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200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建议人提交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的必要性;

提交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可靠性与科学性;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是否符合国家利益,是否影响国家安全;

与相关历史数据、已公布数据的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