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五章 价格指数的运行维护 第十八条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价格指数的运行维护 第十八条 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应当设立内部控制部门,建立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内部控制流程,对价格指数行为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