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价格指数的行为主体 第六条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条 第二章 价格指数的行为主体 第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可以编制发布价格指数。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