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2024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8月11日起施行。《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第43号令)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2021) 第二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