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应当与价格信息采集点建立规范的信息提交制度,包括提交价格信息的人员、提交标准、提交时间和提交方式。提交方式应当满足价格信息可追溯查询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