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十九条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