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已列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单的,可以由遗产所在地县、市(地)级人民政府申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农业部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要求审查后择优推荐。

经联合国粮农组织认定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由农业部列入中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单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