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2025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重要军工设施的义务。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重要军工设施。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危害重要军工设施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