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202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重要军工设施的义务。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重要军工设施。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危害重要军工设施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