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贸委1999年3月10日颁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7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