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结合现有能源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按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