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 2.

2.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

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在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环保等部门分别提交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与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定期公布,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强化土方作业时段监督管理,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

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积极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市区施工工地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应釆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沙石等要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场地出口设置冲洗平台。建设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在城市市区内,主要施工工地出口、起重机、料堆等易起尘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新增建筑工地在开工建设前要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现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