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 1.

1. 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综合管理

各地应将扬尘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建立由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市政、园林、城管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控制施工扬尘和渣土遗撒,开展裸露地面治理,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道路清扫保洁,不断扩大扬尘污染控制区面积。到2015年,重点控制区内城市建成区降尘强度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15%以上,一般控制区内城市建成区降尘强度下降10%以上。